为促进县城区集中供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规范供用热管理,加强对用户用热行为的监督检查,自供热以来,夏津新源热力有限公司紧抓供热稽查集中检查整治,严厉打击管网乱改、私接循环泵、放水和未交费违规用热等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违规用热;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仍有个别用户法律意识淡漠,对私接、乱改、盗暖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够,抱着窃热隐蔽不易发现的侥幸心理,受利益的驱使盗取供热系统中的热水和热能,扰乱了供热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也损害了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郑重提示:对擅自打开用热阀门、偷接乱接用热设施等违法行为,热力公司将联合执法部门进行取证,并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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