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采暖收费将于10月9日正式开始。前往各收费点缴费的热用户,请佩戴口罩间隔一米自觉排队,有序缴费。
一、缴费事项
1、集中供热价格
根据博价发【2019】124号文件执行,如遇价格调整,则按新文件执行:
(1)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3元/㎡;
(2)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26元/㎡;
(3)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请携带相关证明(低保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大厅办理,建筑面积60㎡/户以内的,供热价格按15元/㎡执行,超出60平方米的部分,按23元/㎡执行。
2、根据《博兴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户一次性足额交纳热费,(收费按整个采暖季收缴,不按天计算)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3、恶意拖欠热费、偷热等被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需按《山东省供热条例》及企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后才可正常交费取暖。供热期内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不定期对报停用户进行稽查,用户及相关单位应予配合。
三、入网事项
1、新入网用户需于10月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大厅办理相关入网供暖手续,否则无法保障如期供暖。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部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滨财综【2017】35号文件:将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配套费由原30元/平方米调整为50元/平方米。
二、变更事项
1、热用户因迁移或产权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采暖设施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双方需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产生的相关纠纷由产权人自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凡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于10月25日前到热力公司大厅填写《停止用热申请表》逾期不予办理。停止用热的范围是单户整体,不允许分阶段或局部停止用热。
三、注意事项
1、为方便控制、维修,建议用户自行在室内或室外加装“手动阀门”,以免出现室内跑水无法及时关闭给您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
2、每年的供热管网送水打压时间,我公司将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小区广告通知等方式告知用户,在此之前用户必须确保室内采暖设施完善,如有问题请提前抓紧时间自行维检修。
3、供热设施充水试压时,不用热用户,家中必须有人看守,如果家中无人,必须提前将阀门关闭,凡不关闭阀门、家中无人值守以及未检修等原因,导致产权范围内的采暖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造成财产损失或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4、《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或者换热装置;(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行为;(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四)其它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热用户如违反以上规定需自行整改。否则,供热公司将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罚款处理并依法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四、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博兴县新城二路与支脉河交叉口西北角
24小时服务热线:400-185-6677
收费咨询电话:6968176 6968186
稽查部:15006936573
电话:0633-8875777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迎宾路与正阳路交叉口西20米路北